新增申請案件
新增申請案件
新增申請案件
請登入 「教練資格審定系統」 後,於 「申請案件列表」 頁面,點擊 「新增申請案件」 按鈕。

進入申請流程,可隨時點擊 「返回申請案件列表」。
請確認當下申請梯次、申請起迄日期。
請詳細閱讀申請手冊後,並同意相關聲明,始能點擊 「開始申請」 按鈕。

請選擇申請之 「教練類別」、「教練等級」,點擊 「下一步,選擇資格」。
教練類別:一般運動教練、身心障礙運動教練
教練等級:初級、中級、高級、國家級
請注意!同一申請梯次,不得提交 「相同教練類別」 之申請案件。(系統予以限制)
舉例一:同一申請梯次,可同時申請 1 筆 「一般運動教練」 及 1 筆 「身心障礙運動教練」 案件。
舉例二:同一申請梯次,不可同時申請 2 筆 「一般運動教練」 案件。

在選擇教練類別與等級後,請選擇申請之類型(樣態),點擊該類型右上方之 「申請」 按鈕,進入下一節填表步驟。

填表 - 基本資料
選擇 「基本資料」 步驟進行填寫。
點擊 「申請梯次與申請樣態」 區域,可查看學歷、證照、經歷、運動成就等申請資格條件。
填寫您的基本資料。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填表 - 基本證明
選擇 「基本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上傳 「大頭照」、「國民身分證正面」、「國民身分證反面」、「刑事紀錄證明文件」。(文件相關規範請依系統介面說明提供)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填表 - 學歷證明
選擇 「學歷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點擊 「教練專業知識課程」 區域,可查看課程、學分修業條件。
上傳 「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專項術科學分修業證明或教練專業知識課程檢核表」。(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填表 - 證照證明
選擇 「證照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輸入 「專任運動教練證號」,並上傳 「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正面檔案」、「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反面檔案」。 輸入 「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號」,並上傳 「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正面檔案」、「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反面檔案」。 (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填表 - 經歷證明
選擇 「經歷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輸入 「學校名稱」,並上傳 「服務證明」、「職務在職證明」、「考績證明」、「國家代表隊教練證明」,並點擊 「新增一筆經歷證明」。(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可檢視 「已上傳資料」,亦可刪除已上傳的經歷證明。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下一步」。

填表 - 運動成就
選擇 「運動成就」 步驟進行填寫。
選擇 「運動成就類型」。(若該類型只有一個選項時,系統預設勾選該選項。)
編輯運動成就資料。(若找不到 運動賽事 或 年度,請選擇 「其他」,並自行輸入賽事資料。)
編輯升學後運動成就資料。(若找不到 運動賽事 或 年度,請選擇 「其他」,並自行輸入賽事資料。上傳資料與否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資料)
點擊 「新增一筆運動成就」。
可於介面下方檢視、刪除已上傳之運動成就紀錄。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前往 「內容預覽」。


填表 - 內容預覽
選擇 「內容預覽」 步驟。
預覽已上傳之申請資料。
確認無誤後,請點擊 「上傳繳費證明」。

填表 - 繳費證明
當所有必填資料已上傳且格式正確,才能進行 「繳費證明」 上傳步驟。
請依據系統介面提供之繳費帳號繳交審定費用,並上傳繳費證明檔案。
請點擊 「送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申請案件狀態
以下說明各種申請案件狀態:
申請中:已提交審核申請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
草稿:尚未送出申請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繼續 編輯 或 刪除 案件。
審查結束:完成審查後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
限期補正:經預審後,建議申請人進行補正之案件狀態,可點擊查看 「預審意見」,申請人請於系統介面所示之期限內 編輯 案件。(逾期系統不提供編輯功能,該案件自動送出申請)
作廢:由審定人員作廢之案件狀態,於備註欄位顯示作廢意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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