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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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登入系統,才可進行案件申請。(登入操作說明)
請登入 「教練資格審定系統」 後,於 「申請案件列表」 頁面,點擊 「新增申請案件」 按鈕。
進入申請流程,可隨時點擊 「返回申請案件列表」。
請確認當下申請梯次、申請起迄日期。
請詳細閱讀申請手冊後,並同意相關聲明,始能點擊 「開始申請」 按鈕。
請選擇申請之 「教練類別」、「教練等級」,點擊 「下一步,選擇資格」。
教練類別:一般運動教練、身心障礙運動教練
教練等級:初級、中級、高級、國家級
請注意!同一申請梯次,不得提交 「相同教練類別」 之申請案件。(系統予以限制)
舉例一:同一申請梯次,可同時申請 1 筆 「一般運動教練」 及 1 筆 「身心障礙運動教練」 案件。
舉例二:同一申請梯次,不可同時申請 2 筆 「一般運動教練」 案件。
在選擇教練類別與等級後,請選擇申請之類型(樣態),點擊該類型右上方之 「申請」 按鈕,進入下一節填表步驟。
不同申請樣態所需提供之資料不盡相同,系統已依據申請樣態判斷,申請人請以申請介面所列之項目提交資料即可,下列填表申請項目僅供填寫參考。
選擇 「基本資料」 步驟進行填寫。
點擊 「申請梯次與申請樣態」 區域,可查看學歷、證照、經歷、運動成就等申請資格條件。
填寫您的基本資料。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選擇 「基本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上傳 「大頭照」、「國民身分證正面」、「國民身分證反面」、「刑事紀錄證明文件」。(文件相關規範請依系統介面說明提供)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選擇 「學歷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點擊 「教練專業知識課程」 區域,可查看課程、學分修業條件。
上傳 「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專項術科學分修業證明或教練專業知識課程檢核表」。(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選擇 「證照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輸入 「專任運動教練證號」,並上傳 「專任運動教練證書正面檔案」、「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反面檔案」。 輸入 「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號」,並上傳 「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正面檔案」、「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反面檔案」。 (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儲存並到下一步」。
選擇 「經歷證明」 步驟進行填寫。
輸入 「學校名稱」,並上傳 「服務證明」、「職務在職證明」、「考績證明」、「國家代表隊教練證明」,並點擊 「新增一筆經歷證明」。(上傳文件項目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文件)
可檢視 「已上傳資料」,亦可刪除已上傳的經歷證明。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 「下一步」。
選擇 「運動成就」 步驟進行填寫。
選擇 「運動成就類型」。(若該類型只有一個選項時,系統預設勾選該選項。)
編輯運動成就資料。(若找不到 運動賽事 或 年度,請選擇 「其他」,並自行輸入賽事資料。)
編輯升學後運動成就資料。(若找不到 運動賽事 或 年度,請選擇 「其他」,並自行輸入賽事資料。上傳資料與否請依系統介面欄位提供,非每個申請樣態皆須提供上述資料)
點擊 「新增一筆運動成就」。
可於介面下方檢視、刪除已上傳之運動成就紀錄。
完成編輯後請點擊前往 「內容預覽」。
選擇 「內容預覽」 步驟。
預覽已上傳之申請資料。
確認無誤後,請點擊 「上傳繳費證明」。
當所有必填資料已上傳且格式正確,才能進行 「繳費證明」 上傳步驟。
請依據系統介面提供之繳費帳號繳交審定費用,並上傳繳費證明檔案。
請點擊 「送出申請」,提交申請資料。
以下說明各種申請案件狀態:
申請中:已提交審核申請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
草稿:尚未送出申請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繼續 編輯 或 刪除 案件。
審查結束:完成審查後之案件狀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
限期補正:經預審後,建議申請人進行補正之案件狀態,可點擊查看 「預審意見」,申請人請於系統介面所示之期限內 編輯 案件。(逾期系統不提供編輯功能,該案件自動送出申請)
作廢:由審定人員作廢之案件狀態,於備註欄位顯示作廢意見,申請人可 檢視 申請內容。